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

爭取權益



今年過年原本想到杉林溪過年,所以2/9晚上11點多上網訂購了住宿,是在園區內的飯店
用信卡付帳6200元後 才想到有些東西要先問看看,所以又撥電話詢問,但只有電話答錄機回應,所以只好等到隔天再來發問。

隔天(不到24小時)才發現過年那幾天下雨機率很高,而且是山上機率更高,當初的合約是一次付清,如果要退訂,需依照距離日期幾天來收費用,依我的狀況應該要收3成的費用,7成可以退還,亦即我的要被收走1860元。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所以早上打電話去詢問(離付款不到12小時),並告知我的情況,下雨天實在太難玩,不僅要一手撐傘,園區可能都是水,沒什麼地方可以走等等,我想要退訂,或可否把我的日期往後延到淡季,淡季應該比較沒人在住應該沒影響,或者不要收3成,費用實在太高了,能否收1成就好,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行,電腦系統他無法改變,要收3成,日期也無法更改。

我心裡就不太爽了,中午就開始上網找資料,還真的讓我找到可用的資料,根據今年1/13新頒布的新規定(http://admin.taiwan.net.tw/indexc.asp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15587)
訂金規定最高只可以收取3成,即使是過年假期也是相同,並且去電消費者保護協會確認,所以該店家基本上已經先違法在先,我就把該法傳給客服小姐,還附上來源網址連結,該客服此時還未詢問過我是誰,電話多少....客服的技巧只是態度還不錯,跟他問什麼 ,感覺都是事不關己,依照公司規定....

所以隔天我又自己撥電話,他才問我是哪筆訂單,哪個大名,他已經收到資料了,主管這幾天較忙,明天應該能回復我,又問我可不可以改到淡季(這時候才發現這是可以商量的嗎??早點問的話就沒這些麻煩了,而且訂單也還在阿,真搞不懂這些客服在想什麼?),我這樣做也是要扣將近2000元阿,沒有太大差異,這時才發現原來她還搞不清楚狀況,假設依據政府規定,他原本只可以收我6200*30%的訂金,即1860,又因我提早退訂,所以我被扣的錢應該是1860*30%,大約是558元,不過我可以主張當初的合約收取全額費用一開始就違法了,所以該契約一開始就無效了,他應該退我全額。
最後我跟他說希望下次是你自己打電話來,不要我再打過去了。

下午下班時他就回電了,他主管了解情形後,認為我等於是當下就退訂了,所以可以全額退還。
終於告一段落了。算是完全成功,這想到當初當兵時我也是做了一件不怕死的事,那時我們單位的新兵在分發單位過程都被凹假,長官利用的是兩個單位轉換的時間,新兵不太敢反應,所以在舊單位的假都沒放到,到新單位時又重新計算,所以即使我最老的學長,也是被凹過,因此我在新單位過了約半年後,跟學長及同梯的說我想去反應,獲得支持,遂跟輔導長(女性,感覺比較好溝通)反應,結果全部的兵都有補到半天-5天不等的假

有些自身的權益還是該自己維護,不要讓它睡著了,否則睡著了不會自己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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