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工作安全衛生訓練心得
- 1 .勞工安全衛生法立法目的及保護對象
b .保護對象:勞工,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2 一般健康檢查應定期實施,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b.年滿40未滿65 歲者三年檢查一次
c.未滿40歲者每五年一次
d.一般體格檢查一般健康檢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為之,紀錄應保存10 年
- 3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 人以上未滿100 人應使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00 人以上接受甲種訓練(比乙種多訓練5 一6 小時建議下次可直接參加甲種)
- 4.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各機器設備等)
- 5.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6.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7.新僱勞工、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
- 8.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合適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公告實施,報備勞檢所備查
- 9.發生重大職災(指死亡災害或災害罹災人數在3 人以上者).雇主應於24 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中檢所),超過時限可能會有刑責一年或罰金九萬,另,非經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壤現場
- 10.勞動檢查人員除危險性工作場所之事前檢查或審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等或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檢查員應主動出示檢查證》
- 11.勞動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並依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
- 12.要達成工作者對危險物及有害物質認知的第一步.就是把工作環境中這些物質作「標示」 同時建立危害物質清單及物質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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